砌筑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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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砌筑砂浆指的是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经砌筑成为砌体的砂浆。它起粘结、耐垫和传力作用,是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性能指标:

包括砂浆的配合比、砂浆的稠度、砂浆的保水率、砂浆的分层度和砂浆的强度等级。

砂浆配合比:指根据砂浆强度等级及其他性能要求而确定砂浆的各组成材料之间的比例。以重量比或体积比表示。

砂浆稠度:指在自重或施加外力下,新拌制砂浆的流动性能。以标准的圆锥体自由落入砂浆中的沉入深度表示。

砂浆保水性:指在存放、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新拌制砂浆保持各层砂浆中水分均匀一致的能力,以砂浆分层度来衡量。

砂浆分层度:指新拌制砂浆的稠度与同批砂浆静态存放达规定时间后所测得下层砂浆稠度的差值。

砂浆的强度等级:指用标准试件(70.7×70.7× 70.7mm的立方体)一组3块,用标准方法养护28天,用标准方法测定其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MPa)。砌筑砂浆按抗压强度可分为M30、M25. M20. M15.M10, M7.5, M5.0.

砂浆的强度除受砂浆本身的组成材料及配比影响外,还与砌筑基层的吸水性能有关。

基本要求:

1.砂浆拌合物的和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新拌砂浆体积密度:水泥砂浆不应小于1900千克方米;混合砂浆不应小于1800千克/立方米。砌筑砂浆的配合比是有相关资质机构根据原材料而建成的。

2.砌筑砂浆的强度、耐久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3.经济上应合理,水泥及摻合料的用量应满足要求。

拌制使用:

砌筑砂桨应采用砂浆搅拌机进行拌制。

搅拌时间从投料完成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分钟。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摻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小于3分钟。

3、摻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分钟。拌制水泥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水拌合均匀。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摻加料(石灰膏、黏士膏) 和水拌合均匀。

掺用外加剂时,应先将外加剂按规定浓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时投入外加剂溶液,外加剂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浆中。

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灰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

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度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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